|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就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加以明确。
經濟日報消息:根据《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內資連鎖企業省內跨區域設立的直營門店,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与總部微机聯网、并由總部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并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由總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机關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依照《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從事跨區域連鎖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由總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机關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跨區域經營的連鎖企業實行統一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制定統一納稅后所屬地區間財政利益調整辦法,妥善處理好各級財政利益的分配關系,以确保連鎖企業門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后不受影響,以利于連鎖經營的發展。
連鎖經營和超級市場,被稱為是“現代流通革命”的兩大標志。但連鎖企業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存在由總部統一納稅還是由分支机构分別納稅的問題。据中國稅務報援引有關人士的觀點,在我國目前的財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部門感到外地連鎖企業占了本地市場卻在外地納稅,大多采取程度不同的抵制或不支持態度,結果絕大多數連鎖企業只能把理應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店鋪,在各地蛂@岢梢桓齦齠懶 鈉笠搗ㄈ恕U庵腫齜 喚鍪沽拱銌謙蚽謆[謚詼嗟男呂系昶獺 RoV婧糜氬畹牡昶討障餼潰L]鰨知刉褐蜬黿v似笠檔乃案海t敻[扛齙昶潭際悄傷暗в唬莉s鏨璨莆袢嗽保{謅葞餗蓌[礄h觳椋陸J黽恿斯芾 方諍頭延謾6雜滌諧砂偕 K齙昶痰拇笮土拱銌褸D此擔絞g指旱S任R林亍D傷暗氐鬮侍猓略X餺朐T鼻傲拱銌褶o 溝鬧匾t習舝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對增值稅納稅地點作出了規定,但對連鎖企業的納稅地點規定并不明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發出了《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97號)。該通知規定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采取微机聯网,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并經有關部門批准,可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机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但對自愿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所有權不變的連鎖企業和特許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同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開發商品的特許權的連鎖企業,其納稅地點不變,仍由各獨立核算門店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机關申報繳納增值稅。而(財稅[2003]1號)文件又明确了符合一定條件的連鎖經營企業所得稅,可由總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机關統一繳納,連鎖企業的納稅地點問題得到了解決。
根据調查,目前國內經營業績較好的連鎖企業,其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比例約為1︰5─1:6,由于增值稅是共享稅,地方政府普遍更關注所得稅的繳納地點。連鎖企業實行由總部統一納稅后,國家有關部門也會通過适當的方式,保証連鎖企業門店當地的財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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