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實行“免証、免稅、保稅、低費”的特殊經濟區域----自由貿易區。除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高科技企業一定的优惠政策外,在保稅區注冊成立的高科技企業還可以按照保稅區管委的有關規定享受特殊的財政扶持政策。
(一)青島保稅區對高科技企業优惠政策: 根据青保管發(1999)22號文件《關于進一步鼓勵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1、保稅區內產品科技含量高,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性企業,可提出申請由財政給予專項扶持。其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企業,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前二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全額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賦超過7.5%的部分予以扶持;對高新技術產業和對保稅區財政貢獻特別突出的企業,前五年全額扶持,第六年至第十年超過7.5%的部分予以扶持。
2、企業用稅后利潤直接投資于本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投資,在保稅區內新辦企業或在保稅區內的其他生產性企業中參股,經營期不少于五年,可扶持再投資部分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款的80%。
3、經營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從銷售之日起,兩年內可給予企業相當于繳納增值稅25%的資金扶持。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對保稅區財政貢獻突出的企業,前三年實繳增值稅給予25%的扶持,后二年實繳增值稅給予15%的扶持。
(二)青島保稅區對軟件生產企業优惠政策: 1.优先協調省市各有關部門安排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
2.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占淨資產的比例可由投資方自行商定。
3.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 的部分即征即退。
4.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优惠政策。 5.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6.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7.軟件產品年出口額超過100万美元的軟件企業,可享有軟件自營出口權。
8.為承接國外客戶軟件設計与服務而建立研究開發中心時,對用于仿真用戶環境的設備采取保稅措施。
9.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中級技術人員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适當延長有效期。
10.軟件企業同時被認定為高科技企業的,可按政策优惠程度自主選擇所适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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