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与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報告書
我單位職工 同志,已按規定(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現報送備案。
單位性質: 企業( );事業( );机關( );社團( );民辦非企業單位( )。
經濟類型:國有( );集体( );私營( );個体( );聯營(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外商投資( );港澳台投資( );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單位公章)
職工身份証號碼
報送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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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基本情況 |
姓 名 |
性別 |
出 生 年 月 日 |
戶口所在地址 |
戶口性質 |
辦理錄用
手續時間 |
終止或解除
勞動關系日期 |
終止或解除
勞動關系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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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單位与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七日內,連同個人檔案(包括招用人員登記表,勞動合同等)報單位所在區(市)就業服務机构和社會保險經辦机构備案,并由單位送達職工本人一份。
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原因:1、合同期滿;2、辭職;3、自動离職;4、辭退;5、開除;6、除名;7、上學;8、參軍;9、出國;10、判刑或勞教;11、轉換單位;12、死亡。
三、城鎮戶口職工應同時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農業戶口職工應填寫《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生活補助金審批表》,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二個月不到戶口所在區(市)辦理失業登記,其失業保險待遇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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