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保稅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受理勞動爭議仲裁通知書
青保勞仲案字[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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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你(們)送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收悉。經審查,本委決定受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請填寫法定代表人証明書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委。
二、 按照國務院1993年第17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精神和有關規定,請向本委預付仲裁受理費 元,處理費 元。
三、 請即向本委補充提供下列証明材料:
1、
2、
3、
年 月 日
(印章)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証明書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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