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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情況登記表》(海關提供,內容須詳盡);
2、《企業管理人員情況表》(海關提供,包括法人代表、總經理和主管會計共三份,應同時提供上述人員的身份証件复印件);
3、《生產性企業基本情況表》(海關提供,生產性企業填寫)或《貿易性企業基本情況表》(海關提供,貿易性企業填寫);
4、《項目受理審核表》;
5、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由工商局出具的副本复印件);
6、國稅、地稅登記証(副本复印件);
7、銀行開戶許可証复印件;
8、組織机构代碼証复印件;
9、企業章程;
10、房屋租賃協議复印件(自海關注冊日,有效期最少為1年);
11、驗資報告;
12、企業經營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