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決定,2007年在山西進行“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此次試點工作出台了4項經濟政策,即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有償出讓煤炭資源礦業權、提取礦山生態環境恢复保証金和提取煤礦轉產發展資金。 專家指出,這些煤炭“新政”將有利于打造新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使原來沒有計入的外部成本內在化,完善煤价市場形成机制,逐步實現“价值回歸”。 近年來,山西開始探索煤炭資源的有償使用,告別資源配置的多軌制。2006年10月,國務院同意在山西、內蒙古、陝西等8個煤炭主產省區進行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目前,山西已征收采礦權价款203億元,在試點過程中,山西規定新設立礦業權全部實行有償出讓,爭取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實現有償使用。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長王宏英認為,新的煤炭成本核算辦法,將改變過去成本只計開采直接成本,而對資源動用、生態破坏和安全成本不予計算的做法,企業繳納或提取的礦業權价款、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复保証金、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等都要計入生產成本。“新政”措施將促進我國煤价在市場化進程中逐步實現“价值回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