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引導節能降耗
新聞來源:人民日報 瀏覽次數: 【打印【關閉窗口】
  本報蘭州4月15日電 記者曾華鋒報道:從2007年起,蘭州市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節能專項資金,用于節能產品開發、節能降耗示范項目的資金引導表彰獎勵等;對于達不到能耗標准的產品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更不得出厂銷售。對達不到建筑節能標准的建筑物不准開工建設和銷售。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各縣區及有關部門要依法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有關部門要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証,環保部門要吊銷其排污許可証,電力供應企業要依法停止供電。這是近日出台的《蘭州市節約能源實施方案》規定的。

  按照方案規定,到2010年,蘭州市万元GDP綜合能耗和規模以上企業万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分別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25%左右;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部分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能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產業結构得到明顯优化和升級,各類經濟園區節約型發展框架初步形成。同時,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50%的設計標准,逐步實施節能65%的標准,政府采購和財政給予資金支持的建設項目將优先選用節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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