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聯合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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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應日本國政府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于2007年4月11日至13日對日本進行了正式訪問。訪日期間,溫家寶總理与安倍晉三內閣總理大臣舉行了會談,還將會見明仁天皇,在日本國會發表演講,并与日本各界人士進行廣泛接触。

  二、中日雙方确認,將繼續遵循《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和《中日聯合宣言》的各項原則。

  三、雙方決心正視歷史,面向未來,共同開創兩國關系的美好未來。

  關于台灣問題,日方表示堅持在《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立場。

  四、雙方再次确認,根据2006年10月安倍首相訪華時雙方發表的《中日聯合新聞公報》,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戰略利益的互惠關系”(以下稱戰略互惠關系),實現中日兩國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并就构筑戰略互惠關系達成以下共識:

  (一)戰略互惠關系的基本精神是:

  中日兩國共同為亞洲以及世界的和平、穩定与發展作出建設性貢獻,是新時代賦予兩國的庄嚴責任。基于這一認識,今后中日兩國將全面發展在雙邊、地區及國際等各層次的互利合作,共同為兩國、亞洲以及世界作出貢獻,在此過程中相互獲得利益并擴大共同利益,藉此推動兩國關系發展到新的高度。

  (二)戰略互惠關系的基本內涵是:

  1.相互支持和平發展,增進政治互信。保持并加強兩國高層往來。努力提高各自政策的透明度。擴大和深化兩國政府、議會、政党的交流与對話。

  2.深化互利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加強在能源、環保、金融、信息通信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合作,充實和完善合作机制。

  3.加強防務對話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維護地區穩定。

  4.加強人文交流,增進兩國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廣泛開展兩國青少年、媒体、友城、民間團体之間的交流。開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

  5.加強協調与合作,共同應對地區及全球性課題。共同致力于維護東北亞和平与穩定,堅持通過對話和平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目標。雙方贊成聯合國包括安理會進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東盟在東亞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共同在開放、透明、包容等三項原則基礎上促進東亞區域合作。

  五、雙方決定為构筑戰略互惠關系開展具体合作,達成以下成果:

  (一)加強對話交流,增進相互理解

  1.高層交往安排

  兩國領導人保持經常性往來,在國際會議場合繼續舉行經常性會晤。

  2.中日經濟高層對話机制

  兩國總理共同出席机制啟動會議,啟動了這一机制,分別提名曾培炎副總理和麻生太郎外相為机制共同主席,明确了机制构成和任務,确認了兩國經濟及經濟合作對世界經濟的重要性,并就今年年內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達成一致。

  3.外交當局對話

  雙方确認,兩國外長就雙邊及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保持密切合作,加強中日戰略對話、中日安全對話、中日經濟伙伴關系磋商、中日聯合國改革問題磋商、中日非洲問題磋商、中日外交部發言人磋商等涉及廣泛領域的各層次對話。

  4.防務交流

  中國國防部長應邀于今年秋季訪日。雙方就盡早實現中國海軍軍艦訪日,其后日本海上自衛隊軍艦訪華達成一致。加強兩國防務當局聯絡机制,防止發生海上不測事態。

  5.人員往來和青少年交流

  中方同意開通虹橋机場与羽田机場之間的定期國際客運包机航班。

  雙方結合紀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共同實施日本向中國19個直航城市派遣總計兩万人規模訪問團計划。

  日方宣布將根据“21世紀東亞青少年大交流計划”,今后5年大規模邀請中國高中生訪日,中方對此表示歡迎。雙方就雙向實施兩國青少年大規模交流計划達成一致。

  6.文化交流

  雙方密切配合,确保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取得積极成果。雙方就在對方首都互設文化中心達成一致。

  (二)加強互利合作

  1.能源、環保合作

  雙方對發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合作的聯合聲明》表示歡迎。雙方确認在認真致力于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同時,就重點開展渤黃海區域和長江流域等重要水域水污染防治、建設循環型社會、防止大气污染、應對气候變化、防止海洋漂浮垃圾、防治酸雨及沙塵暴等合作達成一致。

  雙方對舉行第一次部長能源政策對話和發表關于加強兩國在能源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表示歡迎,同意重點推進節能環保商務示范項目,加強兩國在節能、煤炭、核能等能源領域以及亞洲地區節能多邊框架內的合作。

  雙方确認,支持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的工作,進一步推進日本民間團体等在華植樹造林合作事業,并在可持續森林經營方面開展合作。

  2.農業合作

  雙方就積极開展農業領域合作達成一致。中方表示同意進口符合中國檢疫標准的日本大米,日方對此表示歡迎。雙方將繼續積极協商相互進出口農產品問題。

  3.朱 

  中方同意向日本提供兩只朱 ,日方對此表示感謝。雙方同意開展朱 保護合作。

  4.醫藥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推進以應對新型流感和癌症為重點的中日醫學合作构想。關于癌症防治合作,日方表示將盡早派遣由官方和民間有關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到中國交流,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5.知識產權

  雙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贏的基礎上,加強知識產權領域的對話与合作,共同促進知識產權運用与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以推動兩國經濟關系順利發展。

  6.中小企業博覽會

  日方同意應邀作為主賓國与中方共同主辦將于9月在廣州舉辦的中小企業博覽會。

  7.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和推動雙方在下一代移動通信和下一代网絡等信息通信領域的合作。

  8.金融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在金融和金融監管領域的合作關系。

  9.刑事司法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作為加強中日在刑事司法領域合作關系的重要一環,將努力爭取年內關于締結中日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談判達成實質性共識。雙方同意繼續推進關于締結中日引渡條約和被判刑人移管條約事項的磋商。

  (三)地區和國際事務合作

  1.聯合國改革

  雙方同意就聯合國改革問題加強對話与溝通,努力增加共識。中方愿意看到日本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

  2.六方會談合作

  雙方再次确認,根据2005年9月19日六方會談共同聲明推進六方會談進程,通過對話与協商,共同合作致力于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維護東北亞地區的和平与穩定。雙方一致認為,六方應共同努力,全面落實2007年2月13日六方會談關于起步階段行動的共同文件。日方就解決包括綁架問題在內的日朝間懸案、推進日朝邦交正常化談判的方針作了說明。中方對日本國民有關人道主義關切表示理解和同情,希望這一問題早日得到解決,期待日朝關系取得進展,愿為此提供必要協助。

  3.投資交流

  雙方同意,為盡早達成一個務實共贏的中日韓投資協議和制定中日韓改善商務環境行動計划作出努力。

  4.經濟合作

  雙方一致認為,將于2008年結束的日本對華日元貸款為中國經濟建設和中日經濟合作發揮了積极作用,中方對此表示感謝。雙方同意就合作向第三國提供援助問題進行對話。

  六、為妥善處理東海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堅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作為最終划界前的臨時性安排,在不損害雙方關于海洋法諸問題立場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則進行共同開發。

  (三)根据需要舉行更高級別的磋商。

  (四)在雙方都能接受的較大海域進行共同開發。

  (五)加快磋商進程,爭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開發具体方案向領導人報告。

  七、雙方對設立“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日中聯合机构”表示歡迎。為加快銷毀進程,日方表示將根据中方提議引進移動式處理設備進行作業,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八、中方對日方在溫家寶總理訪日期間所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

  2007年4月11日在東京發表。

  (本報東京4月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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