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臨港產業加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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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月,膠南市委、市政府搶抓山東規划建設半島制造業基地和青島挺進西海岸重大机遇,主動承接青島"四大產業基地"輻射,規划設立了青島臨港產業加工區。該園區位于膠南城區以北,規划面積30平方公里,一期開發面積12.88平方公里,分外貿出口加工區、机電加工制造產業區、高新技術產業區、臨港物流區和与園區相配套的生活居住區、公共服務區。到2004年底,臨港產業加工區完成基礎設施建設投入5億多元,建設熱電厂1座、220千伏變電站、35千伏變電站各1,修建道路1744.2公里,鋪設雨污管道177公里,基本實現了"七通一平"。截至20052月底,臨港產業加工區建成和在建項目65個,開工和建成工業厂房面積120万平方米。圍繞青島家電電子信息產業群,創新園區開發模式,通過設立青島臨港置業有限公司,開工建設100万平方米机電電子工業小區,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為青島家電電子企業配套。該區域引進的青島國際環保產業園正在申報國家級環保產業基地,總投資10億元的溫州創業園和一期投資8億元的海爾膠南工業園已開工建設。

財稅政策

 

投資政策

財稅政策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外商投資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經批准,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企業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對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并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配套件及備件,除國家明令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其它政策

1、入駐園區的生產性外資企業,實行市本級政府"零收費"

2、對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項目,國家級高新技術項目,以及汽車、船舶、電子家電、新材料項目,可一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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