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具体行政行為(共5項)
青島保稅區管理委員會(5項)
一、管理保稅區的財政、勞動人事、土地、房產、交通運輸、公用事業等行
政事務
法律依据:
《山東省青島保稅區管理條例》第五條“青島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管委會)是青島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統一管理保稅區的行政事
務,行使下列職權:……(四)管理保稅區的財政、勞動人事、土地、房
產、交通運輸、公用事業、等行政事務,協助海關對保稅區進行監管;…
…”
二、負責保稅區內各項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法律依据:
《山東省青島保稅區管理條例》第五條“青島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管委會)是青島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統一管理保稅區的行政事
務,行使下列職權:……(五)負責保稅區內各項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
三、審批保稅區管理机构工作人員和企業中方人員的短期因公出國
法律依据:
《山東省青島保稅區管理條例》第五條“青島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管委會)是青島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統一管理保稅區的行政事
務,行使下列職權:……(七)審批保稅區管理机构工作人員和企業中源
人員的短期因公出國;……”
四、管理監督保稅區的對外貿易、轉口貿易和開發建設等經濟活動
法律依据:
《山東省青島保稅區管理條例》第五條“青島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管委會)是青島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統一管理保稅區的行政事
務,行使下列職權:……(八)管理監督保稅區的對外貿易、轉口貿易和
開發建設等經濟活動;……”
五、區內企業工程建設設計方案審查備案
法律依据:
《山東省青島保稅區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區內企業工程建設設計方
案必須符合保稅區建設規划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并報管委會審查備
案。”